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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章

第一條 宗旨

  1. 熱愛高輪單車,互助互愛、守望相助。

  2. 推廣高輪單車運動,目標是克服困難,更快更高。

  3. 團結合作,優先維護協會的權益。

  4. 以人為本,成員之間應互相體諒,主動協助對方。


第二條 會籍

  1. 申請人必須持有身份證明文件,如護照或身份證。 

  2. 凡對高輪單車運動有興趣,願意遵守本會會章及參與本會活動者,均可申請成為會員。

  3. 會籍不能轉讓給予他人使用。

  4. 所有會員申請需經本會審批通過,方可成為正式會員。

  5. 對於因違規行為而遭撤銷會籍的會員,已繳納的任何費用概不退還。

  6. 已退會或遭撤銷會籍的會員,如欲恢復會籍,須重新依照會籍申請流程提出申請。​

違規處理

   1. 任何本會會員如有以下行為,均可能遭撤銷會籍:​

  • 不遵守本會會章 

  • 不服從本會仲裁 

  • 損害本會聲譽

  • 滋擾,傷害本會會員或工作人員

   2. 未經本會許可,會員不得擅自使用本會名義在外舉辦或參與任何活動。

   3. 在未知會本會下,會員不得代表其他高輪單車協會參與任何類型的比賽、活動、教練工作或裁判工作,不論是否

       收取費用。

   4. 若會員有違反會章、守則或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,經本會裁決可給予警告、暫停會籍或終止會籍等處分。​​

第三條 會費

  1. 入會費用港幣 380 元

  2. 會員可獲贈會服乙件及參加高輪單車體驗班乙堂。

  3. 會員須每年續交會費,方可保持有效會籍並參加本會活動、相關課程或比賽。

  4. 自動退會或不改正屢次受警告者,將撤銷其會籍並放棄一切權利義務,費用不予退還。

第四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​

  1. 會員享有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權利。

  2. 會員須遵守會章規定。

  3. 本會鼓勵會員推廣本會並支持參與各項活動,惟須先知會本會。

  4. 若會員參加任何高輪單車賽事,須以「亞洲高輪單車協會」名義出賽。

  5. 若有違反會章或損害本會聲譽行為,經本會裁決後可給予警告、暫停會籍或終止會籍等處分。

亞洲高輪單車協會 Asia Penny Farthing Associ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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